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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昌江黎族自治县昌江县乌烈镇峨沟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500亩水田水稻种植招标

项目编码:G4-20240102-0002 发布时间:2024-01-02 10:43:32

竞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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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 575,000.00 元(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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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机构

海南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86号江东电子商务产业园加速楼2楼

电话:0898-6552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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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信息

  • 招标类型 : 服务类
  • 项目周期 : 6月
  • 招标方类型 : 事业单位
  • 招标方名称 : 昌江海垦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陈少龙
  • 联系电话 : 13518857201
  • 招标方条件 : 1、竞拍人须为独立法人(包括农业公司、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等),营业执照须具备农业种植、农业技术服务等营业资格,具有从事相关农业种植的经验、设备及资金等。 2、招标方要求投标方提供以下服务: (1)项目区水渠清理、田埂修复、旋耕平整及水稻种植期间的管护(包含但不限于施肥、除草、收割等)。 (2)2023年底至2024年初在峨沟村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地块种植一季水稻,水稻种植面积不得低于峨沟村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认定面积,即不得低于503.32亩,种植范围须覆盖新增耕地界线。1、意向方在竞拍申请前,应仔细阅读本平台交易规则及标的信息,并全面了解交易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法规,正确判断自己是否具有承租资格。因不具备资格参加竞拍的,由竞拍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2、承租方如成功竞拍下来却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成功签约的,承租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平台将作为违约金扣除。 3、种植方应保护项目土地完整不受侵占和农业基础设施不受破坏,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安全使用农药,不使用无证、违禁农药。不违章搭建。 4、水稻种植须符合新增耕地认定标准,确保完成国土调查年度变更、专家复核及指标备案等工作。 5、未经土地使用权人同意,种植方不得将管护项目转包给第三方。 6、如经招标方巡查种植方工作进度和质量可能无法满足招标方验收要求的,招标方向投标方发函催告后,如投标方在合理期限内未能整改的,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招标方不予支付剩余的合同款项,双方按项目种植现状进行结算(未达标完成的部分不予计入结算范围),单价为中标价的90%。 7、合同解除后,投标方必须在三日内退场,自行结清与民工、农民的工资,无条件接受招标方或招标方另行安排的第三方的对土地及种植现状的接管,否则招标方可强制接管。 8、投标方不得以尚未结算等理由拒绝退场,拒不退场的,按日以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计付违约金。 9、投标方应为生产人员购买保险,确保安全生产过程,并对生产管理过程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水稻种植的人员住宿费、生活水电费、交通费等,全由投标方承担。 10、按照招标方提供的新增耕地界线及种植地块完成种植,水稻种植收益归投标方所有。 11、中标方生产人员进场后,招投双方核实实际需种植面积,并以省级新增耕地认定面积作为验收和结算支付面积。 12、投标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招标方有权拒收,并且投标方须向招标方支付本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13、投标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万分之五的数额向招标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招标方经济损失由投标方承担。 14、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开始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其他未尽事宜在双方签订的《种植合同》中约定。 交易平台出具标的竞得确认书后,投标方需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订确认书,再由招标方提供合同文本并于 20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若因投标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确认书、合同视为投标方违约。
  • 支付方式 : 其他支付方式
  • 其他描述 : 项目情况: 1、项目属性:本项目为土地整治项目种植备 案,需种植一季水稻,确保顺利完成国土调 查年度变更、专家复核及指标备案等工作。 2、地理位置:该土地位于海南省昌江县乌烈 镇乌烈村,离省道、国道、高速互通约30分 钟的车程,交通便利。 3、地面附着物:土地性质为耕地,现状空地。 4、地块情况:地块基本平整。 5、配套设施:水、电、路、网络全通。有明 沟排水,浇灌便利,可实现简单机械化种植。 6、周边环境:周边毗邻村庄,治安环境良好, 劳动力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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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须知

特别提示
资质:需竞买方注册并登录后才能进行报名竞价。
保证金:为保证交易正常进行,竞买方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一次性缴纳交易保证金,逾期未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的企业所提交的报价视为无效,缴纳方式为线下缴纳。

保证金交款账户信息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滨江支行
银行卡号: 21229001040018064
账户名称: 海南省数农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竞价规则
1、参与竞价的客户必须提前预约并缴纳保证金,取得报价资格后才能进行报价,价格不低于公布的底价
2、本次竞价的标的不可拆分,参入竞价的标的必须为全部标的。
3、竞买方可以按报价原则多次报价,系统采集最低报价为有效报价。
4、本次竞价方式为: 反向竞价 ,每次减价幅度为最小变动单位(50000.00)的整倍数。
5、本次竞价持续时间为 6时0分0秒
6、本次竞价结束前可查看其他客户报价。
7、成交价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报价最低者中标,若出现相同报价者,系统将按报价时间先后排序,先报价者中标
8、中标者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中标订单的支付,因客户自身原因造成的订单超时罚没竞价保证金。
9、对于未中标者的客户,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会在竞拍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路退还。

保证金不退还规则
1、违反相关规则,扰乱市场秩序的客户
2、竞价成功后放弃付款的客户。
3、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订单结算的客户。
4、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行为。

招标方对投标方的资格要求和相关条件

1、竞拍人须为独立法人(包括农业公司、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等),营业执照须具备农业种植、农业技术服务等营业资格,具有从事相关农业种植的经验、设备及资金等。

2、招标方要求投标方提供以下服务:

(1)项目区水渠清理、田埂修复、旋耕平整及水稻种植期间的管护(包含但不限于施肥、除草、收割等)。

(2)2023年底至2024年初在峨沟村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地块种植一季水稻,水稻种植面积不得低于峨沟村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认定面积,即不得低于503.32亩,种植范围须覆盖新增耕地界线。

重要信息揭示

1、种植方应保护项目土地完整不受侵占和农业基础设施不受破坏,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安全使用农药,不使用无证、违禁农药。不违章搭建。

2、水稻种植须符合新增耕地认定标准,确保完成国土调查年度变更、专家复核及指标备案等工作。

3、未经土地使用权人同意,种植方不得将管护项目转包给第三方。

4、如经招标方巡查种植方工作进度和质量可能无法满足招标方验收要求的,招标方向投标方发函催告后,如投标方在合理期限内未能整改的,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招标方不予支付剩余的合同款项,双方按项目种植现状进行结算(未达标完成的部分不予计入结算范围),单价为中标价的90%。

5、合同解除后,投标方必须在三日内退场,自行结清与民工、农民的工资,无条件接受招标方或招标方另行安排的第三方的对土地及种植现状的接管,否则招标方可强制接管。

6、投标方不得以尚未结算等理由拒绝退场,拒不退场的,按日以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计付违约金。

7、投标方应为生产人员购买保险,确保安全生产过程,并对生产管理过程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水稻种植的人员住宿费、生活水电费、交通费等,全由投标方承担。

8、按照招标方提供的新增耕地界线及种植地块完成种植,水稻种植收益归投标方所有。

9、中标方生产人员进场后,招投双方核实实际需种植面积,并以省级新增耕地认定面积作为验收和结算支付面积。

10、投标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招标方有权拒收,并且投标方须向招标方支付本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11、投标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万分之五的数额向招标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招标方经济损失由投标方承担。

1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开始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其他未尽事宜在双方签订的《种植合同》中约定。

14、交易平台出具标的竞得确认书后,投标方需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订确认书,再由招标方提供合同文本并于 20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若因投标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确认书、合同视为投标方违约。

15、交易应纳的交易服务费由竞得方缴纳,收费基数按照总成交金额(总租期租金总,确定:如仅有一人报名,出价竞得的情况,100(含) 万元以下部分按1%纳如有两人及以上报名,出价竞得的情况,100(含) 万元以下部分按1.2%的。(具体收费标准请以平台发布的《海南省数农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收费管理办法 试行)》内容为准)。

交易服务费收取账户
单位名称:海南省数农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滨江支行

账号: 21229001040018056

交易说明

出价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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